【处罚】揭阳某糖果店内的潮式朥饼、鸡蛋软润被查出添加有毒硼砂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部署要求,及时发布执法检查成果,集中展示执法办案成效,形成有力震慑效应,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升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满意度,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2025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5年5月9日,揭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研判线索,联合揭阳市公安局依法对揭阳市榕城区某糖果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糖果“制作台”旁存放有二桶白色粉末物质,当事人表明其中一份为“硼砂”(毛重1740克),并承认其在制作“鸡蛋软润”中添加“硼砂”物质。经鉴定,当事人使用的“硼砂”物质检出硼酸,含量为52.1mg/kg。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鸡蛋软润”、“潮式朥饼”中均检出“硼酸”。经查明,当事人为使其制作的“鸡蛋软润”口感更蓬松、酥脆,在明知在“鸡蛋软润”制作过程中不能添加硼砂作为原料的情况下,通过网购平台购买“硼砂”原料,并在制售“鸡蛋软润”食品过程中添加。当事人制作、销售的添加硼砂的“鸡蛋软润”10157盒、“潮式朥饼”28个,IM电竞货值金额总计35633.5元。
揭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认定当事人在制作“鸡蛋软润”中非法添加的原料“硼砂”物质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当事人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揭阳市市监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当事人进行刑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揭阳市市场监管局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涉案人员3名。
2023年3月21日,揭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委托广东贝林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加油站内的加油机主板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送检的加油机主板引脚已被破坏,计量程序均为1.06版本,不是本公司程序版本,与原出厂状态不一致”。2023年7月12日,揭阳市市监局将涉案电脑主机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当事人加装的作弊系统具有修改加油机计量数据和修改税控数据的功能。
当事人擅自改动、使用擅自改动税控燃油加油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7月16日,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税控燃油加油机、台式主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14日,揭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确认举报材料中涉及的“橙色佧力夫内长18cm儿童拖鞋”是其2022年出厂的产品。另执法人员在其成品存放区发现库存有:“佧力夫”“2268中童”拖鞋产品45箱(60双/箱);“2588小童”拖鞋产品37箱(90双/箱),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二批次拖鞋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上述二批次拖鞋检验结论均为:邻苯二甲酸酯、重金属(砷、铅、镉)项目不符合GB30585-2014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均无异议。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童鞋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4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质量不合格的童鞋、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质量通报线索,揭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1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上海市长宁区及杭州市市监部门的质量《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库存的其他批次的“某宝调压阀”产品(共500只)进行执法抽检。经抽样检验,上述批次的“某宝调压阀”中的“调压静特性、耐冲击性、连接接头机械强度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GB 35844《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检。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某宝调压阀”均由“佛山市顺德区某燃具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均附有“合格证”。当事人于2024年5月至9月份期间,向“佛山市顺德区某燃具有限公司”购进两批次“某宝调压阀”共1100只(经抽样送检均为质量不合格产品),购进金额合计18500.00元,至2024年12月26日止,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批次的“某宝调压阀”金额合计31432.78元,违法所得9944.04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3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质量不合格的“某宝调压阀”、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