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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研究 中国企业出海十一大实操要点与法律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25-02-23

  

大成研究 中国企业出海十一大实操要点与法律风险防控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国企业出海的步伐愈发坚定,海外市场成为众多企业拓展版图、寻求新增长机遇的重要方向。然而,这一征程布满了荆棘与挑战,从复杂多变的投融资环境,到严苛的国际法规政策(上篇链接:《解锁中国企业出海密码2/4——全球法律适用体系分布与特点》),再到多元文化背景下的经营管理难题,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企业前行的阻碍。无论是在海外投资设厂、开展贸易往来,还是进行跨境并购、参与国际竞争,企业都需要精准把握各个领域的规则与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

  本文旨在为中国企业出海提供全面而深入的指引。我们将详细剖析出海过程中在投融资、外汇、税务、法律合规等十一个关键领域的实操要点及法律风险应对措施,通过系统梳理相关知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海外市场的复杂性,助力中国企业在全球经济舞台上稳健前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1. 符合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投资主体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通常成立时间需满一年,以便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要求真实性:能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必须线. 财务要求: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最好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最好低于70%。

  4. 行业和项目合规性:投资项目符合中国和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涉及中国禁止的境外投资项目,如军事技术输出、禁运技术投资等。

  1.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制定,明确了境外投资的备案和核准程序、企业境外投资行为规范等。

  2.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发布,规定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条件、程序、期限等。

  3.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外管局出台,对外汇登记、资金汇出汇入等外汇管理方面做出规定。

  1. 加强风险评估:投资前全面评估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等风险,制定应对预案。

  2. 做好合规管理:深入研究投资所在国法律法规,确保投资、运营等各环节合规,必要时聘请当地律师。

  3. 优化投资策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灵活的市场策略,通过多元化投资、与当地企业合作等降低市场风险。

  4. 强化财务管理:运用金融工具对冲汇率风险,合理安排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确保资金链稳定。

  3. 非公开发行股份:定向增发,向特定的投资人(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发行股份来募集资金

  企业要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如自有资金需有清晰的资金来源证明;使用银行贷款需符合银行信贷政策与外汇管理规定;

  境外投资收益、资本变现等资金回流时,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提供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税务证明等文件,经审核后资金方可合法入境;

  海外信托受外国法律监管的信托,即委托人在有健全信托法的国家,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建立委托人与受托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可避免企业经营风险波及个人资产或家庭资产。如企业面临债务危机,已放入海外信托的资产不会被债权人追索。个人面临离婚等情况时,信托内资产可按约定分配,免受婚姻财产分割影响。

  不同国家和地区税收政策差异大,企业和个人可利用海外信托在低税或免税地区设立,实现资产及收益少交税、免交税或税务递延,降低税务成本。

  能按委托人意愿制定个性化传承方案,可约定受益人获取收益的条件和时间,防止后代因过早获得大量财富而挥霍。对企业而言,可保障家族企业控制权平稳过渡。

  帮助企业和个人突破外汇管制限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把握国际市场投资机会,如投资海外房地产、股票、基金等。

  多数海外信托无需注册,非信托参与人很难了解具体情况,信托财产和受益人信息能得到严格保密,避免企业和个人资产信息泄露。

  深入研究法律:设立前,全面研究信托设立地法律,或咨询精通当地信托法的律师,确保信托架构、条款符合规定,如何合理界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避免因法律冲突致使信托无效。

  选择稳定地区:优先考虑信托法律健全、司法体系成熟且案例丰富地区,如开曼群岛、泽西岛、新加坡等,其法律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强,利于保障信托效力。

  严格筛选:从声誉、资质、业绩、专业能力等多维度考察,优先选经营历史长、口碑好、管理资产规模大且专业团队强的机构,可查过往案例和客户评价。

  明确权责:在信托合同中明确受托人职责、权限、投资范围、决策程序、业绩考核及违约责任,约束其行为,保障委托人权益。

  定期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要求受托人汇报资产状况、投资策略及收益,必要时聘请专业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

  综合评估环境:设立前,分析信托设立地政治稳定性、政策连续性、经济发展趋势等,避开政治动荡、政策多变、经济波动大的地区。

  分散投资:指导受托人分散信托资产投资地域与领域,降低特定地区政治经济变化冲击,如兼顾不同国家的股票、债券、房地产等。

  合法筹划:遵循中国和信托设立地税法,咨询国际税务专家,制定合规税务策略,避免滥用税收协定或利用空壳公司转移利润等恶意避税。

  及时申报:按要求及时准确向税务机关申报信托收益与资产信息,履行纳税义务,降低税务风险。

  关注政策:跟踪中国和信托设立地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信托架构与投资策略,确保税务合规。

  了解法规:设立前,了解信托设立地及相关国际监管要求,包括反洗钱、反恐融资、信息披露等,确保符合规定。

  专业协助:借助专业律师、会计师、信托顾问等,协助完成合规工作,如准备文件、履行申报程序等。

  1.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企业以商业信用方式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因买方破产、拖欠货款、拒收货物等商业风险以及买方所在国发生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

  2.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主要适用于资本性货物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等,期限1年以上,对因买方所在国家的政治风险以及买方商业风险导致的收汇损失进行赔偿。

  1. 审查机构: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由多个部门组成,包括财政部、国务院、国防部

  3. 标准模糊和灵活:重点考量交易对国家安全的潜在影响,是否会导致外国政府控制关键技术或基础设施,是否会影响美国的国防能力、经济安全。

  建立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并购安全审查。

  2. 管制范围:关注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如核、生物、化学等领域的相关物品和技术,以及部分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技术和产业

  美国常对中国实施单边制裁,如贸易方面通过301调查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科技领域出台《芯片与科学法案》限制中国半导体产业发展;金融方面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办公室(OFAC)将部分中国企业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清单)。

  中美之间在特定问题上可能出现双边制裁情况,如在贸易不平衡、知识产权等问题上,双方曾有过相互加征关税等制裁措施。

  在一些国际组织或多边框架下,中国企业出海可能面临多边制裁风险,如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若被裁定存在违规行为,可能面临多边贸易制裁。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敌贸易法》等,赋予美国政府实施单边经济制裁和金融制裁的权力。

  中美之间涉及贸易等问题的法规主要依据两国国内相关贸易法以及双方签署的贸易协定等,如美国的《1974年贸易法》中的301条款曾被用于对华贸易制裁。

  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是多边制裁的重要依据,如针对一些国家的核问题等通过的制裁决议。还有WTO的相关规则和协议,用于规范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行为,若违反可能面临多边贸易制裁。

  加强合规管理,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关注制裁法规动态;多元化市场布局,降低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依赖;加强技术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减少被制裁的脆弱性。

  加强外交沟通与协商,通过外交渠道解决分歧和争端;推动多边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建立反制机制,对不合理的制裁进行对等反制,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

  联合国安理会依据《联合国宪章》,对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特定国家或实体实施制裁。制裁原因包括参与恐怖活动、支持恐怖组织、违反武器禁运或贸易限制、侵犯人权、战争罪行、核扩散、毒品或其他非法交易等。

  对名单上的个人和实体实施旅行限制、资产冻结,禁止与之进行金融和贸易往来。要求各国执行制裁措施,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保障制裁有效、统一。

  被制裁国家可加强与未参与制裁国家的经济合作,开拓新市场和伙伴,降低对受制裁市场的依赖;推动经济多元化,发展国内产业,提升自给自足能力;通过外交途径斡旋、谈判,向联合国安理会阐明立场,争取国际支持,推动制裁解除或调整。

  欧盟作为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出于政治、经济等多重因素,对特定国家实施经济制裁。

  常见原因:地缘政治冲突、对他国政策或行为不满,如欧盟以乌克兰危机原因对俄罗斯实施经济制裁。

  贸易制裁:禁止进口或转运特定国家的某些商品、如对俄罗斯禁止进口海运原油和部分石油产品;对特定行业实施限制,如限制对俄罗斯的军民两用产品、工业、运输等领域的贸易。

  金融制裁: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管理和执行经济制裁,通过限制被制裁对象的金融交易、冻结资产等方式,限制被制裁国家的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的业务,禁止美国金融机构与被制裁对象进行交易。

  贸易制裁:包括加征关税、实施贸易禁运、限制进出口等,如对中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限制对华为等中国企业的技术和产品供应。

  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芯片、人工智能、5G通信、航空航天等关键技术领域突破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传统产业转向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

  拓展新兴市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盟、非洲、拉美等地区的国家开展贸易合作,降低对美国市场的依赖度

  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参与并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多边贸易协定

  禁止会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集中,需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

  鼓励企业靠创新、提效竞争,而非仅依赖并购。防止企业并购形成垄断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护消费者权益。

  企业并购要考虑反垄断规定,避免受罚。对有垄断风险但具有合理性的并购,执法机构可能附加限制条件,如要求企业出售部分资产或业务。

  规范市场环境,减少不正当并购获取垄断利益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氛围,吸引投资和资源,促进市场繁荣与经济增长。

  主体:适用于各类个人、公司及相关人员,包括美国公民、相关公司,以及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等,还涵盖在美国境内有腐败支付行为的主体。

  行为:不管行贿行为发生地,只要与美国有联系,如利用美国邮寄方式行贿,或美国公司、自然人授权海外人员行贿等,都受该法管辖。

  (1)行贿意图:禁止有行贿意图的支付或授权支付行为,提供或承诺行贿即违法,不要求行贿成功。

  (2)行贿方式:禁止多种形式的支付、提供行为,包括现金、礼品等各类有价值的实物。

  执法机构:美国司法部负责FCPA刑事执法诉讼,美国证监会负责民事执法活动。

  国际合作:美国与OECD其他33国签订相关公约,还推动多个国际组织出台类似公约,加强打击力度与合作。

  (1)刑事处罚:公司面临最高200万美元罚金,个人10万美元罚金和5年以下监禁。

  (2)民事处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可提起民事执法诉讼,除了面临罚款外,违法所得也可能被没收。

  (4)业务限制:可能会收到美国政府的业务限制或禁止,排除政府采购、限制或禁止在美国市场开展业务。

  (5)国际影响:由于该法的广泛影响力和国际合作,可能会受到其他国家的关注和相应制裁,进一步加剧困境。

  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在英国境内外发生的贿赂行为。它不仅禁止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还对商业组织内部的贿赂行为进行规制,包括公司对员工、代理人的贿赂行为。

  1.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制定了一系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标准和建议,要求金融机构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客户业务和资金来源,对异常交易进行检测和报告。

  5. 针对恐怖主义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的打击(40项建议、9项特别建议)

  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加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本国市场。

  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外国出口商直接或间接从外国政府获得不被允许的特定补贴,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实质性损害。

  收集市场数据,销售数据、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市场份额、销售渠道等,以证明公司的定价是基于市场竞争和成本结构,并非倾销行为。

  准备成本核算资料:详细核算产品的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采购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能源消耗等各项成本明细。同时,说明成本的计算方法和依据,以反驳关于低价倾销是成本不合理压低的指控。

  搜集行业信息:搜集行业内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市场表现、成本结构等信息,通过对比分析,突出产品在市场中的正常定位和竞争优势,证明反倾销调查的不合理性。还可以提供行业协会或权威机构发布的行业报告、市场研究数据,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国际贸易中的反舞弊是指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预防、发现和打击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交易各方或相关人员通过欺骗、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损害其他方合法权益或破坏公平市场秩序的行为。比如伪造商业发票、虚报货物价值、骗取出口退税、利用虚假贸易进行洗钱等。

  1. 国际层面:世界贸易组织的《反补贴协定》和《反倾销协定》,对虚构交易价格、虚增出口数量等虚假出口行为进行约束。

  2. 国内层面: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作出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伪造、隐瞒事实骗开证件等虚假贸易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美国有《反海外腐败法》,重点打击美国企业及个人在海外的行贿等腐败行为。欧盟也有一系列反舞弊法规,如关于反规避调查的规定,针对通过转口等方式规避反倾销措施等行为进行规制。

  1. 建立合规体系: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反舞弊政策和流程,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反舞弊意识。

  2. 加强尽职调查:交易前全面调查交易对手的背景、信誉、财务状况等,降低风险。

  3. 采用安全交易方式:如使用信用证、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增加交易安全性。

  4. 引入第三方服务:利用专业的检验、审计机构,对货物质量、交易线. 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内部举报机制,定期审计交易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舞弊行为。

  (1)被收购方可能根本不拥有知识产权,比如属于其雇员、母公司或关联公司(2)被收购方的知识产权可能为共同共有

  (1)授权专利的有效性及权利的稳定性(2)时间和地域性,保护年限,甲国保护乙国不保护

  (1)协议陷阱,不得转让第三方,限制使用(2)技术侵权,依赖于非自有专利,存在侵权风险,并购后风险转嫁

  1. 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人、技术专家组成尽调团队,同时具备跨境并购经验、熟悉目标国法律;2. 知识产权清查,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确定知识产权的种类、数量、权属状态、和法律保护范围;

  3. 调查知识产权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许可他人使用,是否存在与其他企业的交叉许可协议;

  4. 核实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否清晰,是否有争议、潜在纠纷、权利是否受到限制;

  5. 权属是否存在共同共有,如有,明确各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收购后的权益分配;

  6. 价值评估,考虑先进性、市场需求、竞争状态、法律保护期限、潜在收益、应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等。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主要针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方式等

  知识产权侵权:大部分337调查针对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少数涉及版权、工业设计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等。若进口产品涉嫌侵犯美国企业的某项专利技术,就可能引发337调查其他不公平行为:如进口产品存在虚假广告、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使用商标等不公平竞争行为,也可能成为337调查的对象,但占比较少

  发起主体:通常由美国的私人企业提起申诉,这些申诉方必须通过在美国相关知识产权的投资,具有“国内产业”资格。(1)调查主体:由ITC负责调查。

  (2)调查程序:包括申请、立案、应诉、听证前会议、取证、听证会、行政法官初裁、委员会复议并终裁等环节,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对ITC的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3)时间周期:审理速度相对较快,平均在10个月至13个月就会有最终决定。

  (4)救济措施严厉:如果ITC认定进口产品存在问题,可能采取的救济措施包括:

  与申诉方进行协商谈判、寻求和解、达成专利许可协议等方式,避免或减少损失

  提前做好专利布局:对于有独立技术的企业,在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前,要注重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技术,如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降低侵权风险

  FTO分析(自由实施分析):即分析产品是否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竞争对手筛查

  在2012年-2021年期间,337案件共599件,其中认定不侵权案件101件,占18%;案件被告的中国企业共558家,按照不侵权认定的中国企业仅29件,中国企业不侵权胜诉率约5.2%

  得名于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节,历经多部法律修订。“301条款”分狭义和广义,狭义指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广义涵盖《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相关章节及配套措施、监督制度。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负责,拥有调查、磋商、决定、实施、监督等权力。

  一般301条款:针对贸易对手国不公平措施,USTR可应申诉或自行调查,采取制裁措施。特别301条款:聚焦美国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国家和地区,USTR依评估报告分类并采取不同措施。

  利害关系人申请,USTR审查决定是否启动。调查包括信息收集、听证,之后磋商、谈判,若未达成协议,美国可能采取报复措施。

  美国多次启用该调查,如2018年、2024年对中国相关领域调查。这常被视为贸易保护手段,违背世贸规则,易引发贸易摩擦,影响全球贸易和相关国家经济。

  1. 政府层面:加强外交沟通谈判;利用多边贸易机制维权;制定反制措施;为受影响产业提供政策支持。2. 行业协会层面:组织协调、共享信息;开展行业研究;代表企业发声;推动行业自律。

  在企业出海过程中,海关事务至关重要。中国企业需重点关注进出口国海关的相关事宜,并了解进出口流程、风险及应对措施。

  作用:监管货物,防止违禁品等流出;征收关税,调控产业结构与贸易顺逆差;统计贸易数据,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关注要点:合规申报货物信息;准备好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各类单证。

  风险与注意事项:申报不实会面临罚款等后果;出口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需获授权。

  作用:保护本国市场;执行贸易政策;保障国家安全。关注要点:熟悉进口国的进口政策法规、认证与标签要求。

  风险与注意事项:关税调整或归类争议会增加成本;可能遭遇贸易壁垒;清关延误可能增加仓储成本。

  货物准备与单证制作:准备好货物,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原产地证书等。

  企业面临申报、价格质疑、商品归类质疑、原产地质疑、海关扣留、贸易管制、知识产权侵权等风险,可能导致补交税款、退运货物、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企业应准确申报,规范包装标识,遵守知识产权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保持与海关的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积极配合海关查验。

  中国企业出海涉及的关税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1. 税目和税率:国务院制定相关法规确定关税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进口有多种税率,出口有出口税率。

  2. 应纳税额:以进出口货物和进境物品为征税对象,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按特定规则确定。

  3. 税收优惠和特殊征收:调整退运货物免税范围,纳入不可抗力因素;原产地不明或存疑货物从高适用税率。

  4. 征收管理:实施企业自报自缴,明确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期限,海关三年内有权确认税额。

  1. 政策变动风险:贸易伙伴调整关税政策,增加企业成本。2. 归类风险:各国海关商品归类标准不同,企业易因不熟悉规则导致归类错误,面临补缴、罚款。

  3. 原产地规则风险:原产地规则影响优惠关税享受,理解有误申报出错,会失去优惠甚至遭处罚。

  4. 反倾销、反补贴风险:中国企业产品在海外可能面临相关调查,被认定存在倾销或补贴行为将被征高额税费。

  1. 加强政策研究:设团队或聘顾问,关注目标市场关税政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2. 准确归类与申报:学习海关商品归类知识,必要时咨询专业方,申报提供详细准确信息。

  3. 合规管理原产地:建立完善制度,采购、生产按规则操作,确保产品符合原产地标准。

  4. 积极应对贸易救济调查:建立预警机制,提前了解市场动态,遭遇调查积极应诉。

  不合理的定价策略:母公司以极低价格向位于低税区的子公司销售产品,导致保税区公司利润减少;

  6. 引入“过桥资金”:房地产,资产增值过大,账面“原值”过小,从而带来高昂税负成本,实践中,引入“过桥资金,将债权变为股权,降低转让收益,减少税负成本。

  8.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的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确认股息免税。

  CRS(共同申报准则)是OECD受G20委托制定的国际税收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为打击跨境逃避税,加强国际税收合作。2014年7月OECD发布CRS,并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各国金融机构收集本国税收居民身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包括账户持有人基本信息、账户余额、收益等。之后,各国税务机关按约定自动交换这些信息,实现跨境信息共享。

  截至2024年,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主要经济体均在其中。

  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权益、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年金合同等账户类型。

  CRS全球多国家参与推广,由金融机构向本国税务机关报送信息后再交换;FATCA主要是美国双边合作,要求外国金融机构直接向美国税务部门报送信息。

  (1)环境状况调查:聘请环境咨询公司,对目标公司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包括土壤、水体、大气、废弃物的产生、储存、处理和处置、潜在的环境隐患、老旧工业设施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2)环境合规审查:环境合规记录、是否受到过处罚、是否有过纠纷和诉讼、是否履行了管理要求,环境监测报告、环保部门检查记录

  (3)环境责任评估:评估可能承担的潜在环境责任,修复责任、罚款和赔偿责任

  1. 劳工权益: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安全条件、禁止童工和强制劳动、加班工资、带薪休假、职业健康与安全等2. 人权保护:禁止种族、性别歧视、保障员工的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

  3. 社区关系:参与社区发展和公益事业、支持当地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在构建全球适用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ESG信息的国际标准,在一些海外项目的招投标中,已经出现了将ESG评级作为招投标的情况,对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影响逐渐增大

  (一)隐私政策应明确企业收集、使用、存储和披露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

  (二)向用户和相关方清晰地传递隐私政策,确保他们了解自己的个人信息将如何被处理,并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

  (四)中国法规“三法一条例”《网安法》《数安法》《个保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H-1B签证(美国):适用于从事专业职位的人士,如工程师、程序员、分析师,雇主提出其他国家工作签证:加拿大的工作许可(Work Permit)、澳大利亚的工作签证(482签证)

  商务访问、商务会议、洽谈项目、有效期短、不允许在当地从事长期工作,可商务考察等临时性事务,如申根商务签证

  若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可通过内部人员调配,将国内的人员派遣到海外工作,美国的L-1签证

  加拿大经验类别(CEC):需在过去3年中有1年加拿大的0、1. 2. 3类的工作经验,0或1类工作语言达CLB7,2或3类达CLB5。风险在于移民政策变动和分数要求提高。应对时要密切关注政策,提前规划提高语言成绩、积累工作经验。安省省提名-硕士省提名:要在安省指定院校完成至少一学年全日制学习获硕士学位,英语或法语CLB7。风险配额减少、竞争激烈。可选择紧缺专业,提前规划尽早申请。

  F1签证转工作签证再移民:流程为F1(学生签证)→OPT(实习签证)→H1B(工作签证)→找到雇主→递交移民申请(EB2/EB3)→等排期→拿绿卡。风险有H1B中签率低、雇主不担保、排期长等。可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选择提供担保可能性高的雇主。雇主担保EW3移民:由雇主先发布招聘广告,再向劳工部提交劳工证申请。风险包括雇主经营状况不佳、申请材料被抽查发现虚假、排期漫长等。应选择靠谱雇主和移民中介,确保材料真实。

  技术移民:留学生毕业后通过职业评估,根据年龄、学历、英语水平等打分,达到要求可申请。风险是移民政策和职业清单调整,职业评估严格。要关注政策变化,选择热门且稳定的移民专业,提前准备评估材料。雇主担保移民:需有澳洲雇主提供担保,担保资格有公司规模、营收等要求。风险有雇主无担保资格、职位无法证明本地无人胜任、年薪不达标等。要了解雇主资质,确保自身条件符合要求。

  并购后,企业出于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等原因进行裁员。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裁员的法律规定差异很大,包括裁员的条件、程序、补偿标准等。如果不了解当地法律规定而随意裁员,可能面临高额的赔偿费用和法律诉讼在一些欧洲国家,裁员需提前通知员工代表、与工会进行协商,并支付高额的遣散费

  跨境并购可能导致企业所有权、管理层、经营策略等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可能需要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合同条款。但如果不经员工同意而擅自变更合同,可能会违反当地的劳动法律,引发法律纠纷。员工抵制拒绝签署新合同,提供额外补偿、进行培训,争取员工同意。

  除了工会,一些国家还规定了员工代表参与企业决策的制度。涉及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企业需要向员工代表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便他们代表员工做出合理的决策。

  禁止范围:任何营业机构不得在欧盟成员国市场上销售、提供或出口任何使用了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适用于所有工业产品、安全生产环节,且无地域限制。

  强迫劳动的定义:源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第29号公约,指任何人在遭受惩罚威胁的情况下被强制要求从事的任何工作或服务,而该人并非自愿提供此类劳动。包括威胁恐吓、身体或性暴力、利用员工脆弱性、恶劣的工作及生活条件、过度加班等11项关键指标。

  执行措施:主管机关可要求违规经济经营者将相关产品下架并处置;海关对涉嫌产品进行边境控制;各成员国立法规定对违反条例的企业处以高额罚金。

  2024年12月12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自官方公报发布翌日起生效,并将从2027年12月14日起全面适用,但部分条款自2024年12月13日起提前适用。

  对企业:增加企业合规成本,企业需对供应链严格审查和管理,可能导致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减少生产规模或转移生产环节。

  对劳动者:从积极方面看,促使企业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资待遇等;消极方面,企业可能减少培训机会、降低福利待遇等。

  1. 金属矿业:如铁、铜、铝、金、银等2. 非金属矿业:如煤炭、石灰石、磷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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