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美和路8号盈峰商务中心24楼2406
经营范围: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软件服务;影视制作、策划(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广告策划与制作;艺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收藏品的鉴定、咨询服务;文化艺术展览策划;孕婴童用品、服装服饰的销售;除以上项目外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商业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环卫设备、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环境监测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回收利用、运输、处理服务;承接:环境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通风机、风冷设备、水冷设备、空调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型材料装备及制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生产制造类项目由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盈峰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是顾家家居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的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于2020年10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公司债券的决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0年10月21日,公司购买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公开发行的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19,400万元,债券简称“20红星03”,债券代码:163509。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红星03账面余额为21,347.47万元。
2024年7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4)沪0115破90号:由于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4年7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决定书》:指定了担任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破产重整的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重整程序持续推进,已经依法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了正式版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判断20红星03已经发生减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20红星03计提全额减值,减值金额21,347.47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21,347.47万元。上述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4年损益,导致公司2024年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1,347.47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347.47万元。
本次计提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审议本次计提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议案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集团”)持有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103,171,483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55%,上述股份目前均处于冻结状态。
● 顾家集团拟被司法拍卖的股票数量为14,70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数的14.2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拍卖股票将拆分成三次进行,分别为5,000,000股二次,4,700,000股一次。其中第二次5,000,000股股票的司法拍卖(二拍)已撤回。
顾家集团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络拍卖告知书》([2024]浙01执1607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顾家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4,7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的价值进行公开拍卖,确定本次拍卖拟处置股票将拆分成三次进行,分别为5,000,000股二次,4,700,000股一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公司近日收到顾家集团的通知,其第二次5,000,000股股票的司法拍卖(二拍)已撤回。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根据回购注销议案,公司将以11.8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1,891,519股变更为821,771,519股,注册资本从人民币821,891,519元减少为人民币821,771,519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交易目的: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利用远期结购汇及外汇期权等金融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交易工具:远期结购汇、外汇期权、期权组合、NDF、货币/利率互换等产品。
● 交易场所: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同等价值外汇金额),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开展以上外汇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销售包括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两部分。公司境外销售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开展远期结购汇等外汇交易业务,利用各类交易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同等价值外汇金额)开展2025年度外汇交易业务,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三年,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同等价值外汇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业务产生的各项费用将按银行的收费标准执行。
交易品种为外汇汇率。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币种。交易工具为远期结购汇、外汇期权、期权组合、NDF、货币/利率互换等产品。交易场所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锁定的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1、为防止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在开展业务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业务均有线、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授信期限及各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筹划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业务。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授信项下各种具体融资业务的办理,该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具体详见本公告之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各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对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4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前期存续担保及前期存续担保的展期或续保。相关预计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担保预计基本情况详情请见附表《担保预计基本情况表》。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3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5,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电器修理;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产品修理;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艺术品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日用产品修理;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门窗销售;采购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搪瓷制品销售;制镜及类似品加工;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智能家具的生产;家具及其配套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家具的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个人商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平面设计;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门窗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江东本级区块前进工业园区三丰路189号5号厂房2层
6、经营范围:床、床垫及其相关零配件的设计、生产;批发、零售:寝具、家具、五金配件、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从事进出口业务;服务:家具的上门维修,家居设计、家具的上门安装;室内装修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床上用品、家纺类产品、床、床垫、床头柜、衣柜、斗柜、梳妆台及其他卧室家居用品制造、销售,以上产品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整体衣柜、书柜、酒柜、入户柜、橱柜、沙发、床、餐桌及其配套产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上述产品零配件的设计及销售;从事上述产品及其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企业信息咨询服务;服务:家具的上门维修,家居设计、家具的上门安装;室内装修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电器修理;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产品修理;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顾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 家具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东四河与东二路交叉口西南角8幢1号厂房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五金产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家具制造;家居用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日用杂品制造;家具零配件生产;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器辅件销售;灯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门窗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研发;日用家电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居用品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日用产品修理;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家具及零配件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3、经营范围:家具及配套产品销售及进出口贸易;研发设计;品牌管理;股权投资。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门窗销售;采购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产品修理;搪瓷制品销售;制镜及类似品加工;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艺术品代理;刀剑工艺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地板销售;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楼梯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纸制品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搪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研发;卫生洁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灯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日用电器修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祥龙路162号509-2室(丽景民族工业园)
6、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家具及其配套产品和零配件、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电子商务技术开发;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国家准许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1号大街113号5幢(自主申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门窗销售;采购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家居用品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产品修理;搪瓷制品销售;制镜及类似品加工;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艺术品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门窗销售;采购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产品修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电器修理;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顾家宁波的控股子公司杭州扬艺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是经综合考量各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项目开发经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8,874.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01%;公司除为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投资目的: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项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
2、理财额度及资金来源: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根据市场收益率的情况,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基金等符合法律、法规的金融产品。
4、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进行具体实施。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结构、管理闲置资金,在保证资金具有适当的流动性、严格控制各类风险的同时争取较高的收益率。
6、内部控制: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金融产品。
(5)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管理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金融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资金综合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对委托理财进行核算。
监事会意见:在保证资金安全且满足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证券代码: 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6,539,574.9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5,902,600,743.56元,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1,247,700,551.98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后,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8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821,891,519股,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1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34,058,496.22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0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上市已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证券代码: 603816 证券简称: 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67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330万元(含税),较2023年度上涨3.13%;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含税),与2023年度持平。本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并查阅了资格证照、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也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年9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独立董事谢诗蕾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以2024年10月17日为授予日,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9,835,288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84元/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4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在实际认购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1万股,82名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认购9,725,28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IM电竞励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821,891,51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9,725,288股变更为9,725,2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9,725,288股变更为812,166,231股。
7、2024年11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82名,授予登记数量为9,725,288股。
8、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由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1人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上述1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1.2339%,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6%)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1.84元/股,回购金额为1,420,800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注:“变更前”股份数量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2日。上述股份变更仅为本注销事项的预计情况,未包含其他股份注销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1人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上述1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11.84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以11.84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11.84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5-11、13项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顾家集团有限公司、TB Home Limited;议案1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李东来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